(一) 引导会员单位可持续发展,协助政府部门完善行业管理; (二) 接受政府部门委托或授权,参与产业规划、产品流通政策的制订,参与制订行业标准,开展行业调查、统计等活动; (三) 根据会员的意见和要求,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; (四) 领导各地级市民营医疗健康产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,规范行业经营行为,协调其他争议,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,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; (五) 协调会员与会员、会员与业内非会员、会员与其它行业经营者、消费者、本行业与其它社会组织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,开展与国内外相关行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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